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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新区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暂行办法

时间:2016-10-07   作者:珠海企优金牌商务  【原创】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在科技创新进程中对科技创新资源快速集聚、有效整合、产业孵化及社会服务等多种重要功能,科学引进和高效建设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更好地推动我区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先行区,根据《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横琴新区产业培育、扶持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横琴新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落户横琴新区的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且该科技创新平台项目需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运营主体在横琴新区完成商事登记并在新区内运营。

第三条【资金来源】根据《横琴新区产业培育、扶持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财政每年从区产业培育、扶持和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平台的引进及建设扶持。

第四条【组织机构】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及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把关审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发挥自身职能和优势,积极引进和推荐相关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并依职能服务全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具体承担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申请受理、组织初审等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日常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进行项目的评审、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科技创新平台定义和分类

第五条【平台定义】科技创新平台是指依托知名高校、大型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产业联盟或国际级创新人才团队等,吸纳、集聚和整合国内外人才、技术、信息、服务、资金等创新要素,推动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聚集和产业升级的综合性创新服务平台。

第六条【平台形式】 科技创新平台要求具有稳定的核心研发团队、突出的技术先进性及产业支撑及行业带动性等,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科技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产品检测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技术转移中心等。

 

第三章 支持金额和方式

第七条【申请主体】 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主体须依托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龙头科技型企业等独立机构或国际级人才团队,拥有丰富行业资源、专业技术及行业经验,能够有效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具有显著的社会公信力、产业带动力。

第八条【支持资金】 综合考虑科技创新平台的功能高低、集聚能力、产业贡献、技术水平等因素,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支持金额。

第九条【支持方式】支持资金分为启动资金和年度扶持资金。启动资金在协议签订正式生效后拨付,年度扶持资金在每年考核合格后予以拨付,支持年限一般不多于3年。相关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支持原则】 已获得区财政其他资助的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资料】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请入驻横琴新区,由建设主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以下资料:

(一)科技创新平台入驻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平台建设及运营方案;

(五)若项目涉及产业培育、扶持及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的拨付,则需提交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

(六)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流程】 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请入驻横琴新区流程如下:

(一)项目初审: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对项目进行会签,不通过的将在资料接收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主体;

(二)实地考察:初审通过的平台项目,组织考察组实地了解项目情况,并形成考察报告报领导小组研究;

(三)专家评审:领导小组聘请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意见作为会议研究的依据;

(四)项目公示:项目通过评审后,在区公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管委会研究;

(五)项目终审:区管委会根据初审结果、考察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召开会议研究,对项目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项目方签订协议;

(六)签订协议:区管委会研究通过后,与项目方签订协议,明确平台的建设内容、资源投入、过程目标、扶持标准、违约责任等,并组织平台入驻。

(七)资金拨付:协议签订正式生效后,由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启动扶持资金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至企业。科技创新平台每年考核合格后,由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年度扶持资金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至企业。

 

第五章  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实施跟踪】项目在新区启动后,项目方应针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后的实际效果按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按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小结,按年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自评报告。

第十四条【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抓好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及运营的跟进工作,按职能做好各项日常服务,推动相关创新资源的集聚发展,及时解决平台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五条【资金监督】科技平台运营单位要确保区管委会的相关扶持资金全额用于平台的建设和发展,要规范资金使用的核算,接受区财政组织的监督和重点绩效评价,并接受审计主管部门组织的审计。

第十六条【相关责任】科技创新平台的投资运营主体考核和审计不合格或协议履行不到位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改正,不按期改正的,按规定追回专项资金,涉嫌违规挪用或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应履行廉政责任,在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横琴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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