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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支持横琴新区片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6-03-16   作者:企优金牌商务  【原创】       阅读

为进一步促进自贸区发展,切实发挥检验检疫的职能作用,提升自贸区贸易便利化水平,在总结上海自贸区检验检疫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支持自贸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1、科学实施检验检疫分线监督管理

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和最大便利化的原则,一线主要实施进出境现场检疫、查验及处理;二线主要实施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及实验室检测,维护质量安全。对区内进出口商品及企业实施风险监测为主的质量安全管理。

 

2、完善检验检疫查验监管模式

实行入区货物预检验制度,进入自贸区内的货物可实施入区一次检验检疫、出区分批核销。对自贸区内加工使用的进口水产品、冻品、植物及其产品、皮张、动物源性饲料、再生资源、危险货物及其包装等,可结合指定口岸规定,实施集中检验检疫查验。对区内生产的出口食品,按照国家监控计划实施风险监控。

 

3、进一步扩大分类监管范围

在强化信用管理、合格评定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业品分类管理。探索自贸区内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分类监管新模式,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和产品特点,实行基于合格评定的多种放行模式。加强支持自贸区发展的行业标准改革试点工作。

 

4、推进第三方结果采信制度

加快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管理办法的出台,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业务范围。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情况以及风险信息监测情况,建立第三方采信项目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在自贸区内成立进出口商品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推动实施第三方检验认证结果采信。

 

5、优化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系统梳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范围及项目,完成动植物检疫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减少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研究简化审批后进口农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6、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

支持在自贸区内建设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分中心。支持检验检测社会化改革,逐步开放外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鼓励在自贸区内成立进出口商品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

 

7、简化进出境特殊制品检疫审批

对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人类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采用风险管理,实行企业分类、产品分级的动态监管制度。

 

8、改革原产地签证管理

授权自贸区内经审核有能力的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对中转货物提供原产地签证服务,未加工的签发未再加工证明或原产国证明,加工后符合我国原产地规则的签发相关原产地证明。对出境保税物流仓储货物原产地签证,采取“凭证换发、分批核签”的签证模式。

 

9. 简化中转货物检验检疫手续

对自贸区已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产品的中转食品实施备案管理,免予实施检验,免予提供证书,免予注册备案等前置准入要求。

 

10、争取质检总局支持下放进境食品检疫审批权

争取质检总局将进境食品检疫审批权下放给珠海局。研究相关管理规定和监督措施,保证下放工作“能放能收、过程可控、放而不乱。”

 

11、加快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再造

适应自贸区发展的要求,优化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合理划分一线二线职能,密切区内区外监管协作,最大限度减少中间操作环节。推广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对低风险商品实施即查即放。

 

12、推进检验检疫通报、通检、通放

深化申报制度改革,实施无纸化报检和无纸化放行,推动检验检疫证单签发电子化。全面实施出口直放,产地检验检疫局负责质量安全把关,口岸不再查验或最大程度减少查验比例。实现广深珠检验检疫一体化。

 

13、推动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

加强与港澳沟通和磋商,积极推动强制性产品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推进与港澳检验检疫证书联网核查,提高证书核查效率,加快口岸通关速度。

 

14、加大信用等级差别化通关管理力度

探索在企业信用管理、分类管理等方面,参考或采纳第三方信用报告。支持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支持建立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增加检验检疫信用AA级企业数量,并给予快速通关便利。

 

15、探索港澳贸易更加便利措施

探索经自贸区仓储供港澳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

 

16、支持游艇业发展

探索邮轮/游艇出入境便利化措施,对出入自贸区邮轮/游艇生活废弃物实施集中处理,对邮轮/游艇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17、支持会展业发展

对进境展品实施口岸核放、场馆集中查验监管。对保税展示货物,实行登记管理,允许多次出区展示。自贸区涉及3C认证的展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允许来自非疫区但未获得进口准入的食品在横琴检验检疫局监管下在区内展览、展示;允许参展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等,凭展会组织方证明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和抽样检验。

 

18、支持入境维修产业发展

对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实施风险监测、信用管理,采取分批核销、指定地点查验模式,降低查验率,实现快速检验放行。对入境维修复出口、入境再制造旧机电产品免于实施装运前检验。对以保税、租赁等方式多次往返自贸区货物,实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

 

19、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明确电商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实行全申报管理,建立责任追溯体系和先行赔付制度。对按国外个人订单出境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除必要的检疫处理外,一般不实施品质检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入境物品管理,明确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的物品名录。备货入境食品、化妆品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备货入境、最终按个人订单以邮件、快件形式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严格检疫管理,科学实施安全项目监管,监督电商在尊重消费者个人选择权的同时,标示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和消费风险。加强事后监管,组织对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

 

20、积极支持“单一窗口”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支持地方政府电子口岸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自贸区检验检疫电子服务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建立与自贸区公共信息平台的网络互联机制,推动自贸区检验检疫智能执法系统建设,提高检验检疫监控系统与自贸区各类新业态运行模式的兼容性。探索自贸区电子化管理,加快货物在监管安全基础上实现区内自由流动和跨区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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