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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申领红盾电子标识的通知

时间:2016-03-15   作者:企优金牌商务  【原创】       阅读

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网络诚信交易环境,树立网络经营主体的诚信形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的规定,横琴新区工商局自即日起对外正式发放红盾电子标识。凡属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者,均应当通过广东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申请红盾电子标识,公示主体身份,网上亮照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红盾电子标识申领对象

在横琴新区注册已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各类经营主体(以下统称网络经营主体)。

二、红盾电子标识放置要求     

(一)网络经营主体自办网站的,应当在网站的醒目位置(网站首页的底部)放置红盾电子标识。

(二)网络经营主体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域名空间服务商)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空间服务商)应当统一协助网络经营主体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网页的醒目位置(网页上端表明网络经营主体有关信息的位置)放置红盾电子标识。

三、红盾电子标识申领流程

各有关单位请登录广东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在首页“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注册和申请,详细操作请参考平台中的申请须知和帮助指引。有关问题请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网络监管机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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