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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书(样版)
时间:2016-03-15 作者:企优金牌商务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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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企业)应熟知以下法律法规: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的有关规定。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都应按照要求经横琴新区基金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将其作为“规避备案监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和受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三、《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一百九十二条、一百九十九及二百条对非法集资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若发现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将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部门提供材料,配合司法部门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本《风险提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保存,一份由基金服务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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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企业)已知悉以上《风险提示书》相关内容,并承诺不以“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签字代表:
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