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合规募集资本的承诺函(样版)
本机构现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资本募集事宜承诺如下:
一、募集资金仅面向特定对象,不通过媒体(包括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
二、不接受投资者以不明来源或非法资金认缴投资企业资本,每个机构投资者最低认缴(出资)500万元,每个自然人投资者最低认缴(出资)100万元;
三、投资者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200人以内,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50人以内),且不接受多个投资者委托某一个投资者认缴投资企业资本;
四、与商业银行签订托管协议,由商业银行托管募集资金,不得以自然人账户及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以外的其他账户募集资金;符合免于托管条件的除外。
五、不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收益,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及可能的投资损失。
本机构保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述承诺。
企业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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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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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签字代表:
二○ 年 月 日
(本《承诺函》一式两份,一份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保存,一份由基金服务机构存档。)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柠溪路597号(珠海市工商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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