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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不同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流程
时间:2016-03-15 作者:企优金牌商务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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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1、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向市商务局和其它享有审批权限部门呈报项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批准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市工商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二、限制类及国家有单行规定的项目
通过市商务局上报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
1、国家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分级审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国家无单行规定的,由市商务局部门审批;
2、根据珠海市政府授权,5个经济功能区在辖区内享有市一级的审批权限;
3、根据珠海市政府授权,香洲区、斗门区和金湾区在辖区内自行审批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类生产型项目;
4、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或涉及进出口许可证或配额管理的项目、或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项目、或国家有单行规定的项目,由市商务协助投资者上报省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柠溪路597号(珠海市工商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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