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珠海法律法规 >>珠海不同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流程
详细内容

珠海不同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流程

时间:2016-03-15   作者:企优金牌商务  【原创】       阅读

一、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1、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向市商务局和其它享有审批权限部门呈报项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批准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市工商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二、限制类及国家有单行规定的项目

    通过市商务局上报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

    1、国家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分级审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国家无单行规定的,由市商务局部门审批;

    2、根据珠海市政府授权,5个经济功能区在辖区内享有市一级的审批权限;

    3、根据珠海市政府授权,香洲区、斗门区和金湾区在辖区内自行审批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类生产型项目;

    4、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或涉及进出口许可证或配额管理的项目、或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项目、或国家有单行规定的项目,由市商务协助投资者上报省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技术支持: 明日科技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