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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工商局实行港澳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时间:2016-10-09   作者:珠海企优金牌商务  【原创】       阅读

据了解,此次横琴工商局免罚清单是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珠海经济特区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建设办法》等依据,在不违背我国根本法律制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明确列明对部分香港、澳门合法而内地违法的经营行为实施首次免予行政处罚或免予罚款的具体情形。

 

目前,横琴自贸区工商局免罚清单分为三大部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的市场主体具体违法经营行为,现行的罚则规定,以及免罚形式。免罚清单共30项,涉及13部法规19项法律条款,免罚的市场主体有个体户、公司、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免罚的形式包括免予行政处罚和免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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