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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范文(设执行董事)

时间:2016-09-17   作者:珠海企优金牌商务  【原创】       阅读

本次会议已于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出席会议股东:XXX、XXX共代表XXX%表决权,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会议决定

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二、股东XXX、XXX决定出资成立珠海市XXX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其中股东XXX以货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出资X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X%,股东XXX以货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出资X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X%,公司的盈亏由全体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三、公司股东会由XXX、XXX组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由XXX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设经理1人,由XXX担任;设监事1人,由XXX担任。经审查,以上人员不属《公司法》第147条所指人员。

四、设公司秘书,由XXX担任。经审查,以上人员不属《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第33条所指人员,符合任职条件。

 

股东签字或盖章:XXX、XXX

 

 

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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