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申请(补、换、增、减)发营业证照应提交的文件及申请表
珠海市商事主体申请(补、换、增、减)发营业证照应提交的文件
一、补发营业执照
1、《珠海市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珠海市商事主体(补、换、增、减)发营业证照申请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关于补发营业执照的决议;
5、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6、未遗失营业执照原件(如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则交回所有副本;如遗失营业执照副本,则交回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其余副本)。
二、换发营业执照
1、《珠海市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珠海市商事主体(补、换、增、减)发营业证照申请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1、《珠海市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珠海市商事主体(补、换、增、减)发营业证照申请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四、减少营业执照副本
1、《珠海市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珠海市商事主体(补、换、增、减)发营业证照申请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珠海市商事主体(补、换、增、减)发营业证照申请表
商事主体 名称 | |||||
注册号 | 原发证照正本 份,副本 份 | ||||
申请(补、换、增、减) 发的理由 |
□遗失
□毁损
□增加副本 份
□减少副本 份
□其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签名:
(盖公章) 年 月 日 | ||||
遗失声明
粘贴栏 | |||||
(补、换、增、减)发证照份数 | 正本 份,副本 份 | ||||
领照人签名 | 领照日期 | ||||
发照人签名 | 发照日期 | ||||
注:企业申请换、增、减发营业执照时,如同时变更登记事项,在变更登记申请书中一并申请,不另填此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 办理 (商事主体名称)□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手续。
2. □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 □同意 □不同意 修改商事主体自备文件的错误;
4. □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 □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备案、证照管理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