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所需提交的文件(含表格填写样板)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含一人公司)所需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珠海市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提交验资证明文件;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评估机构的评估作价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注:一人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注:一人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住所使用证明;
9、已预先核准名称的提交《珠海市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珠海市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珠海市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
4、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提交验资证明文件;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评估机构的评估作价证明文件;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住所使用证明;
8、已预先核准名称的提交《珠海市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珠海市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股份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珠海市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验资证明文件;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评估机构的评估作价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10、已预先核准名称的提交《珠海市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珠海市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公司设立表格填写样板:
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人 XXX 于XXX年XXX月XXX日向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珠海市XXX有限公司 (商事主体名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业务。
申请人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XXX
XXX年XXX月XXX日
注:1.申请设立登记时,公司的申请人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申请人分别为公司、隶属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的申请人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为经营者。
2.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时,申请人为本商事主体。
珠海市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 珠海市XXX有限公司 |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 珠名称预核内字[2016]第XXXXXX号 | 联系电话 | XXX | ||
住 所 | 珠海市香洲XXX路XXX号 |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XXX | 职 务 | □董事长 □执行董事□经理 | ||
注册资本 | XXX 万元 | 申请实收 资本备案 | XXX 万元 | ||
公司类型 | XXX | 申请副本 数 量 | XXX 个 |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设立,本人知悉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并依规定签署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 XXX年XXX月 XXX日 | |||||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铅笔。
2、公司类型应当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填写“申请实收资本备案”一栏,并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 ||||||||||
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 证件名称 及号码 | 认缴 | 持股比例 (%) | 实缴 | 备注 | 股东签名 或盖章 |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 方式 | 出资 时间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 方式 | 出资 时间 | |||||
XXX | 身份证:XXX | XXX | XXX | XXX | XXX | XXX | ||||
XXX | 身份证:XXX | XXX | XXX | XXX | XXX | XXX | ||||
注: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填写,本页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E.自然人;F.外商投资企业;G:其它。 3.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它。 4.公司不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不填写“实缴”一栏。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姓名 XXX 职务 XXX 身份证件号码: XXX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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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XXX 职务 XXX 身份证件号码: XXX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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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XXX 职务 XXX 身份证件号码: XXX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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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 XXX | 联系电话 | XXX |
职 务 | □董事长 □执行董事□经理 | 任免机构 | 股东会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身份证件号码 | XXX | ||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 |||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 | |||
以上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符合《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盖章或者签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出资人、股东会确定法定代表人的,由二分之一以上出资人、股东签署;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的,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署。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XXX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X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 办理 珠海市XXX有限公司 (商事主体名称)□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手续。
2. □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 □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 □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 □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XXX |
固定电话:XXX | |
移动电话:XXX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
注:1. 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 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 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