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所需提交的文件(含表格填写样板)
分公司名称变更所需提交的文件:
1、分公司签署的《珠海市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分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珠海市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分公司经营场所变更所需提交的文件:
1、分公司签署的《珠海市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分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珠海市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出具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及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所需提交的文件:
1、分公司签署的《珠海市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分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珠海市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6、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分公司变更表格填写样板:
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人 XXX 于XXX年XXX月XXX日向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XXX珠海分公司 (商事主体名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业务。
申请人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XXX
XXX年XXX月XXX日
注:1.申请设立登记时,公司的申请人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申请人分别为公司、隶属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的申请人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全体设立人。
2.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时,申请人为本商事主体。
珠海市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XXXXXX
项 目 | 原登记事项 |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
分公司名称 | XXX珠海分公司 | XXX珠海分公司 |
经营场所 | 珠海市XXX | 珠海市XXX |
联系电话 | XXX | XXX |
负 责 人 | XXX | XXX |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XXX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
XXX年XXX月XXX日 |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填写完整、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栏目。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XXX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X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 办理 XXX珠海分公司 (商事主体名称)□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手续。
2. □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 □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 □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 □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XXX |
固定电话:XXX | |
移动电话:XXX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
注:1. 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 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 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