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分公司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含表格规范要求和填写样板)
外资企业分公司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外资企业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公司依法做出的决议或申请书;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等)。
外资企业分公司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表格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出具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及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6、第5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经营场所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外资企业分公司经营场所变更登记表格填写样板:
原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 申请变更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
珠海市香洲XXX路XXX号XXX号房 | 珠海市拱北XXX路XXX号XXX号房 邮编:519000 电话:XXX |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柠溪路597号(珠海市工商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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