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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16-09-17   作者:珠海企优金牌商务  【原创】       阅读

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由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或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注:
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可直接提交原件核对。
③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④营业场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复印件(原件核对),或者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营业场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以及股东提供给公司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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