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16-09-17 作者:珠海企优金牌商务 【原创】
阅读
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由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或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注:
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可直接提交原件核对。
③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④营业场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复印件(原件核对),或者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营业场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以及股东提供给公司的证明。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柠溪路597号(珠海市工商局旁)
Copyright © 2013-2020,www.qiyou-v.com,All rights reserve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9590807F 授权本站使用商标:第11528688号
版权所有 © 珠海企优金牌商务,卓越办事,帮助企业快速成长!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及转载
咨询热线:13286069222(节假日不休) 公司电话:0756-2282180 在线咨询QQ:825093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