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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纳税人的防伪税控抄(报)税管理须知

时间:2016-09-17   作者:珠海企优金牌商务  【原创】       阅读

一、纳税人专用设备发行后,应于发行的次月起,在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抄报税。

二、在纳税申报期限内,除了按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的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资料
外,防伪税控企业还应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报税数据软盘(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到税务机关办理抄报税事项。

三、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报时,必须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信息比对纳税人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信息,同时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信息比对纳税人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信息,从而达到在申报系统中即时比对的目的。经比对通过并扣缴税款成功后,申报完成。

四、因硬盘损坏、更换金税卡等原因不能正常报税的,应提供已开具未向税务机关报税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或者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补采开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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