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关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率控制问题
时间:2016-09-17 作者:珠海企优金牌商务 【原创】
阅读
1、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
2、由于我们国家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样,发达地区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可能要高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可能要低一些;而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税负率,相对来说工业企业的税负率比商业企业的税率要高,目前尚无固定的要求,每个地区和行业的税负都不相同,各地的税务机关的要求也不会相同,一般都是税务机关根据同一个行业具有代表性的多个企业计算得出的。通常税负率控制在:1%-4%为宜,商贸0.8%-2%。生产企业1%-3%。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率计算方法:税负率=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当月不含税的销售收入X100%。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柠溪路597号(珠海市工商局旁)
Copyright © 2013-2020,www.qiyou-v.com,All rights reserve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9590807F 授权本站使用商标:第11528688号
版权所有 © 珠海企优金牌商务,卓越办事,帮助企业快速成长!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及转载
咨询热线:13286069222(节假日不休) 公司电话:0756-2282180 在线咨询QQ:825093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