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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批文需要提供的资料、条件和办理程序
时间:2016-09-17 作者:珠海企优金牌商务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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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批文需要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新建项目且无特别说明事项的,可不提供)
2、项目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办理环保审批事项的委托书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5、坐标图
6、项目所在位置的平面图
7、工艺流程图
8、生产工艺机器设备名称及型号。
环保批文需要的审批条件:
1、已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已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且有关资料齐全;
2、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认为项目选址可行;
3、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环保规划要求;
4、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5、对周围的环境不造成影响;
6、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环保批文需要的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设立项目,并提供有关资料;
2、环保部门核实资料,到现场勘察,签署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确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
3、建设单位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还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4、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作出审批意见(报告书还需要进行专家技术论证)。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柠溪路597号(珠海市工商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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