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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须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16-09-17   作者:珠海企优金牌商务  【原创】       阅读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出具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常驻代表工作证原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
5、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证明原件;
6、隶属企业出具的对该代表机构注销后的未了事宜继续承担责任的承诺书;
7、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原审批部门准予注销的批准文件;
8、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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