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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常驻代表须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16-09-17   作者:珠海企优金牌商务  【原创】       阅读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常驻代表须提交的材料:
1、隶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出具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原审批机关准予变更的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原件;
5、隶属企业对原代表的免职文件和对新代表的任职文件原件;
6、新代表的简历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原代表工作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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