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分立须提交哪些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分立须提交的材料:
一、新设立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立前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解散分立的决议;
3、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1);
4、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5、原企业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在报纸上登载分立公告三次的证明;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审计报告;
8、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其银行资信证明;
9、载明公司董事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0、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公司住所证明;
13、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或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分立前原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分立前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分立的决议;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审计报告;
5、企业在指定报纸上登载的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企业关于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海关、国税、地税出具的注销证明;
8、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证明;
9、《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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