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股份公司的新设分立?需提交哪些什么材料?

什么叫股份公司的新设分立?需提交哪些什么材料?

答:是将原来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分割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的法律行为,新设分立以原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为前提。

需提交:
一、注销原公司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分立的决议;
3、公司自作出公司分立决议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4、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新设立的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1、新设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8、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9、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0、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公司住所证明;
13、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分立的决议及公司清偿债务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4、在报纸上登载公告的证明;
15、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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