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一般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企业登记前置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一般应当提前30日向许可机关申请延期;许可机关不予批准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涉及经营事项前置许可过期失效未为办理变更的登记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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