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需延期或股东等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需延期或股东等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设立登记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投资人名称(姓名)、投资额、投资比例等信息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可在原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核准后重新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信息调整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投资人(包括原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调整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原投资人退出的,应提交由原投资人盖章、签名的原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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