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央属企业,现要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否要提交《产权交易凭证》?

公司为央属企业,现要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否要提交《产权交易凭证》?

 答: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自发产权[2005]239号)第十五条“央属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只需提交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准文件即可办理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无须提交《产权交易凭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问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依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也可按规定权限审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鉴此,对企业变更登记涉及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的,在其提交了财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文件复印件后,可予办理变更登记,不再要求其提交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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